一、全面摸底调查,健全制度保障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新”“三量”等重点工作部署,天津市成立工作专班,坚持高位统筹,多部门联合发力,盘活存量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是制定《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明确低效工业项目用地调查的具体范围、内容、技术步骤、数据来源及认定标准。二是全面开展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工作。按照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充分利用城市体检、国土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经济社会发展等数据,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调查低效工业项目的位置、规模、低效类型等情况,形成低效用地数据库和历史遗留数据库,为低效用地盘活提供了扎实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摸排全市235个闲置工业项目,闲置工业厂房约339万平方米、筛选未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字号企业20家。三是优化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除居住用地外,支持社会主体自主选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给予企业更多的选择权。其中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可按照用地期限与最高年期的线性比例来确定。对土地用途变更的,可按用途差价的70%补缴土地价款,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地成本。四是加强规划统筹,强化项目管理。盘活存量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坚持“规划统筹、经营城市、节约集约、规范运作”的原则,由政府引领,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助力存量资源盘活。截至2024年底,累计盘活工业厂房面积183.7万平方米,新增经营主体331家、吸引社会投资24.5亿元、贡献产值55.2亿元,盘活工业老字号企业10家。四是破解土地权属处理难问题,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土地。实施主体方面,涉及多个权利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参与表决由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后,可依法委托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作为实施主体。由原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授权的运营主体,或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取得不动产权或运营权后,也可作为实施主体。产权登记方面,我局先后出台了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多项支持政策,明确了各类瑕疵资产完善登记手续的路径。文件印发以来,对提出诉求的20余个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存量项目完善了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手续,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二、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体系
一是针对天津实际,制定针对性支持政策。规划资源领域方面,开云电子(中国)官网针对土地用途转换、现状用地混合利用、土地价款缴纳、产权办理等市场关注度高的问题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提出了20余项规划资源领域支持政策,明确相关工作路径和办理流程,建立了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划资源支持政策体系。税收优惠方面,一是依法免征部分税种。其中,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非营利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等可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转让旧房作为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房源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国家配套出台了有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为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企纾困,近年来,国家制定或延续实施了包括如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4年财政部整理发布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形成了涵盖创业投资、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研究与实验开放、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等多税种、全流程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企业可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盘活土地资源。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多途径盘活闲置存量资源。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入股以及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或政府收储再出让进行资源盘活。第一,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除居住用地外,支持社会主体自主选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切合实际需求的用地选择。第二,优化地价补缴标准。明确长期租赁的租金标准,弹性年期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可按照用地期限与最高年期的线性比例来确定。对土地用途变更的,可按用途差价的70%补缴土地价款。第三,鼓励企业自行改造盘活。提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支持既有建筑存量盘活等支持政策。对于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或仓储项目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支持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依法享受过渡期政策。第四,完善用地退出机制。企业可通过政府收储再出让、转让等形式依法退出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二是搭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目前我局正在启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各区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交易信息,实现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线上申请、审核、发布、交易及合同签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真正做到提升土地资源配置准确性、盘活土地资源存量,保障土地要素合理、有序、高效流通,提升土地市场领域政府数智化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市工信局积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依托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及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深入企业一线,实地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扩产扩能、撮合对接等问题。二是市科技局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集聚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2024年,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通知》,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程序,组建网络安全、轨道交通装备等12家创新联合体,累计达到32家。二是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我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超过7000家、400家、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1.2万家,科技服务业企业达到3876家。
未来,一是聚焦我市智能科技产业、低碳科技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依托我市优质科技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联合我市、京津冀甚至全国产业链上下游的科技力量,组建新一批创新联合体。二是将出台新的科技企业支持政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体系,启动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工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由“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
五、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目前已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需办理事项整合纳入“一个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项目提供全流程网上申报、并联申报的联合审批服务审批系统。
二是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持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延续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二是探索实施用地“一件事”集成服务,签订公开出让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同步收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并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实体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企业提供“零材料、零跑腿”服务。
三是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涉及事项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业务窗口,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全流程提供综合咨询、填报指导、帮办领办等服务,解决项目申报“多头跑、反复跑、来回跑”的问题。
您的意见建议十分精准中肯,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参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破解盘活存量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追踪出台政策落地效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全面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切实提升盘活质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