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关爱版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说十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08-01 15:46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这就是说,只有城市、镇的重要地段(如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区、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可以由政府组织编制,其他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建设单位。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根据各地多年的实践,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通常应当报城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的具体办法。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党政机关

关于本站| 版权信息|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邮编:300042

网站标识码:1200000077 备案编号:津ICP备19001981号 徽标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

版权所有: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关于本站|版权信息|网站地图|使用帮助|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网站标识码:1200000077

备案编号:津ICP备19001981号 版权所有: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

党政机关
站群镜像程序 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金沙博彩官网 蚪侠镜像站群 镜像小偷 - 镜像软件 镜像精灵 博彩app 世界杯官网买球平台 世界杯十大买球平台推荐 足彩平台 澳门线上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