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新”“三量”等重点工作部署,我局重点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既有建筑盘活利用等市场共性诉求,近年来,先后出台盘活存量“一揽子”规划资源支持政策,提出了五年过渡期、规划使用产业发展、优化土地供应方、调整地价缴纳标准等20余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存量资源盘活。
一、工业类盘活项目支持政策
(一)鼓励现状用地混合利用
在满足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经充分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现状工业(三类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除外)允许混合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并提出混合用途相应比例要求。
(二)支持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在满足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产业园区内允许工业用地(三类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除外)及其他商务用地相互转换,纳入控规的规划执行,进一步满足传统制造业向研发设计等产业转换需求。
(三)远结合支持现状用地改建
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的现状用地,土地用途和各项指标与控规不一致或控规尚未编制,但有改建、重建诉求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满足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证载土地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改建、重建。纳入控规的规划执行,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二、过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
(一)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一是盘活存量建筑运用5年过渡期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过渡期满通过相关审核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按新使用业态变更土地用途。
二是盘活存量建筑不符合5年过渡期政策的业态,且改变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超出市场主体承受能力的,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利用既有建筑,每年仅需按照变更土地用途评估差值的50%缴纳土地年租金,进一步满足市场需要,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
三是除居住用地外,支持社会主体自主选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进一步降低土地要素取得成本。
(二)明确优化地价补缴标准
针对地价补缴资金压力大问题,我市印发有关支持政策,明确优化地价补缴标准:一是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或出让价格标底可按不低于土地使用期限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二是涉及混合用地、土地用途转换(商品住宅用地除外)及过渡期满按新用途签订合同的,可按照新旧土地使用条件市场评估价差额70%补缴土地价款。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经营性建筑面积奖励只补缴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非经营的奖励无需补缴。三是允许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