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05030903799 |
天津市博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 |
120102004001GB00131F00230003 |
河北区三马路298号 |
|
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