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经营性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滨海新区及其所属各功能区范围以外区域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公开出让的经营性审批权上收至市政府,统一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在土地公开出让程序上我市采取集中会审制度,出让方案均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取得市司法局法律符合性意见后,批准出让。
二、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层级情况
我市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已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服务。通过推行“用地清单制”、简化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强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好要素保障。
三、关于我市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回购土地的相关政策及出让合同中所附加相关考核指标的情况
为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我局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即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存量土地数量挂钩,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积极推动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政策精准落地,成立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和督导各区推进落实,起草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实施细则,上报市政府,积极指导各区用好用足专项债券政策。同时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所附投资强度、环保、容积率、绿地率等考核指标,各所属部门强化供后监管。
四、关于回购土地二次开发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续我局将积极探索二级市场平台建设,搭建城乡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同时重点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既有建筑盘活利用等市场共性诉求,针对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混合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既有建筑盘活、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等问题继续深度挖掘,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好政策工具,有效盘活更多各类闲置土地及存量房屋。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