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辰区)王亚涛津(2022)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16254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亚涛因保管不善,将津(2022)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16254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亚涛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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