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 杨淑华 。
不动产坐落: 河北区金田花园4-22-305-307 。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不动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5021007906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只钢 。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100%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遗产分配情况: 只钢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
联系方式:022-81591085
公告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