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东区)周爱东董超 津(2022)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103821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周爱东、董超 津(2022)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103821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爱东、董超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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