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宝坻区)陈绍山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证明第20093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绍山持有的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证明第20093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绍山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