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9862号、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9985号、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9859号、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9861号、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9986号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