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420110854148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
抵押权 |
120111002011GB00005F00070057 |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大道南侧假日风景花园63-3-802 |
|
2 |
津(2019)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1796号 |
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120111002011GB00005F00070057 |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大道南侧假日风景花园63-3-802 |
公告单位: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