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刘艳菊津(2021)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10014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艳菊持有的津(2021)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10014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菊
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