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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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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开云电子(中国)官网关于试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9339E/2025-00008
发 布 机 构 :
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发 文 字 号 :
6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开云电子(中国)官网关于试行用地用林

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效能,降低用地单位办事成本,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用地用林协调联动,促进同一阶段的审批审核事项同步办理,实现用地用林“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实行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含永久和临时)事项联动审批,其中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含单独选址项目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使用林地审核、自然保护地建设审批实现联动。将临时用地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实现联动。单独用林项目,按原流程办理。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流程

1.一张底图管理。按照《开云电子(中国)官网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地类矛盾,保持地类一致性。

2.统一现场查验。各区分局牵头,主动联合同级林业审批部门,原则上开展一次联合踏勘;共同使用一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统一认定土地、林地现状数据。根据已确定拟使用土地和林地的位置和范围,征地项目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一并实施现场查验。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可协调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参加联合踏勘。

3.一并公示公告。各区分局牵头,主动联合同级林业审批部门,对涉及用林的征地建设项目,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等,在拟用地用林村统一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按各自相关规定执行。

4.精简申报材料。在符合审查要求前提下,合并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同类报件材料,精简重复材料。用林档案管理执行原有规定。

5.统一部门受理。用地单位通过市局官网“天津码上看地”用地用林专栏,或者前往各区分局进驻区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合并申请用地用林和占用自然保护地,统一申请表单;各区分局与同级林业审批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协同审查。用地组卷、用林初审等工作完成后,各区分局通过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上传用地用林及占用自然保护地等报批材料;市局基于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受理报批材料,统一告知补正要求。

6.优化审批系统。基于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加强与土地征收转用、林地审批、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一网通办”,实现用地用林申请、受理、审查、补正、批准、归档等全流程管理。加强并联审批流程管理,合理控制各环节审查时长,提高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效率。

7.核发批准文件。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由市级林业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林地许可文件,通过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推送,并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不再重复提交;市级用地审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后,下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8.告知缴费标准。各区分局协调组织同级林业审批等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补充耕地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湿地恢复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列出一次性告知清单,注明缴费事项名称、缴费主体、缴纳费用标准、环节、时限等。办理临时用地的,对已经依法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林地,不得重复收取土地复垦费。

(二)协同办理临时用地相关审批事项

临时用地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合并申请。各区分局协调组织同级林业审批部门并联办理;各区分局形成统一审批意见后,出具一个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合同、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复垦费或恢复费缴纳凭证等信息及时填报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临时使用林地信息,同步填报至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林业审批等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加强用林监管,在临时用林到期后,将验收等相关信息及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填报或者更新,确保闭环管理。

(三)实行“多论合一、多审合一”

1.鼓励合并开展相关论证。建设项目同时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按占用生态红线及占用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考虑生态保护红线选址论证等事项,可以编制一个论证报告,林业审批部门出具关于占用自然保护地有关审批或审查意见后,按要求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报批程序。

2.合并编制相关方案。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用林植被恢复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并报批,审查时共同使用。

3.完善用地预审会审程序。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各区分局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等明确占用自然保护地的具体区域及用地面积;林业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类型、项目占用区域及用地面积等信息对是否允许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提出书面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阶段提交林业审批部门出具的允许占用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或审查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试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健全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落实落细具体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加强用地用林监管。

(二)加强沟通,化解问题

试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涉及多个事项、多个环节,需加强部门协同。各业务管理部门要依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各区分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对口业务管理部门沟通解决。涉及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要通力协作、统筹安排,确保数据传输畅通。

(三)注重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积极开展创新服务实践,认真梳理总结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为全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提供实践案例。同时加强政策解读辅导,引导用地单位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执行。


附件:1.用地用林组卷材料清单

2.建设用地申请表(含林地)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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