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 刘守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滨海新区塘沽新兴里7-2-401。
不动产权证号:1051495
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淑云 (如有失联情况的标注“失联”)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50%产权份额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
遗产分配情况: 李淑云继承50%产权份额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宝策大厦1楼滨海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2016868/62016838/62016842 。
公告单位:开云电子(中国)官网滨海新区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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