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 刁卫生 李长春 。
不动产坐落: 南开区二纬路聚英里5-1-501 。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号: 津(2019)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31245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达 。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100%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遗产分配情况: 李达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
联系方式:022-81591085
公告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