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开云电子(中国)官网蓟州分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班(天津市蓟州区文安街百花幼儿园西侧50米)
联系方式:22766486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蓟州区邦均镇国和庄 |
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刘宝民、不动产单元号为120225003005JC03937F00010000,120225003005JC03937F00020000,120225003005JC03937F00030000,120225003005JC03937F00040000,120225003005JC03937F00050000、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21)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35065号的不动产登记更正至此次登记前的原始状态。 |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