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宝坻区)闫崇友津(2020)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388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闫崇友持有的津(2020)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388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海生(代)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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