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2)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1065084号 |
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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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紫御庭苑3号楼-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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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2023)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0362904号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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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紫御庭苑3号楼-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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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