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王千秀)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2)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729973号 |
王千秀 |
静海区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园区主干路三以南、园区次干路八以西星海时代花园24号楼1门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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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2020)静海区不动产证明第3002052号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中心支行 |
静海区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园区主干路三以南、园区次干路八以西星海时代花园24号楼1门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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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津(2023)静海区不动产证明第0045122号 |
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 |
静海区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园区主干路三以南、园区次干路八以西星海时代花园24号楼1门301 |
公告单位: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