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静单集用(2002)字第123号 |
天津市宏大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
土地 |
静海县梁头镇周庄子村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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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静海字第23300668号 |
天津市宏大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
房屋 |
静海县梁头镇周庄子村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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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天津市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