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许彦朝 津(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870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许彦朝持有的津(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87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彦朝
2025年7月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