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1100102202502314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 5.8.9.6 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马永胜。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号:06433。
不动产坐落:东丽区永平巷1#2-401-404。
继承人/受遗赠人:马菁华。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50%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 遗产分配情况:马菁华继承上述50%遗产份额。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纬路8号)。
联系方式:022-84375189 。
公告单位: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 年 7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