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250815000007号 |
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225002001GB00067F00040002 |
蓟县许家台乡盘山南路北侧、盘山大道西侧盘谷艺城南区29-4 |
|
2 |
1250815000003号 |
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225002001GB00067F00030001 |
蓟县许家台乡盘山南路北侧、盘山大道西侧盘谷艺城南区30-3 |
公告单位: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