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9)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4008203号 |
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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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景胜和园7-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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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2019)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4007999号 |
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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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景胜和园7-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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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开云电子(中国)官网滨海新区分局
2025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