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 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 高德惠。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号: 津(2017)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11859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 周志敏。(如有失联情况的标注“失联”)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100%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
遗产分配情况:大港汇德园13-1-501由周志敏继承产权100%遗产份额。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三分中心。
联系方式:63109970 。
公告单位:开云电子(中国)官网滨海新区分局
2025年 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