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东区)于连庆 津(2020)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059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于连庆 持有的津(2020)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059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连庆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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