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 5.8.9.6 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 于忠仕 。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不动产权证号/坐落: 滨海新区汉沽河西六安里71号楼203号 (产权证号:津汉字第02572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于世峰 。(如有失联情况的标注“失联”)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 权利人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
遗产分配情况: 于世峰占房屋100%份额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中路85号 。
联系方式: 022-67111345 。
公告单位:滨海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