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宝坻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详见附件
公告单位:天津市宝坻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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