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和平区)喻传兹 喻孟楠101021504532,1010215045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喻传兹 喻孟楠持有的101021504532,1010215045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 喻志新喻萍辉喻志强
声明人:喻孟楠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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