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西区)谭晶化 于千理 津(2022)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100027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谭晶化、 于千理 津(2022)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10002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晶化、于千理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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