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武清区)李鹏璋 津(2022)武清区不动产证明第15168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鹏璋持有津(2022)武清区不动产证明第15168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鹏璋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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