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宝坻区)贾文月津(2023)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198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贾文月持有的津(2023)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198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文月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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