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5)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0158822 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北辰区北辰东道与东风路交口东北侧皓宸雅苑28-1-503 |
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