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04020905888,104020900485 |
陈小荣、赵桂珍 |
不动产权 |
120103010003GB00060F00010001 |
南开区水上西路西水云花园别墅A区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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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