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刘红琳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2890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红琳持有的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2890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红琳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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