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120116202500362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 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曹学举 。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权证号: 津(2023)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75311号 。
继承人: 刘瑞华 。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50% 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情况: 刘瑞华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5208222 。
公告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