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4)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0248980号 |
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 |
120112003004GB00606W00000000 |
津南区咸水沽镇丰达园35-1102 |
|
2 |
津(2022)津南区不动产权第1371572号 |
谢文鲁 |
房地 |
120112003004GB00606W00000000 |
津南区咸水沽镇丰达园35-1102 |
公告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